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校“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6届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执行。按照毕业生总数的10%确定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直接确定为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核实后直接上报,并注明录取院校和专业(录取通知书须在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前提交)。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5月23日前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科。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评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