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甘肃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作者: 时间:2021-10-22 点击数:

甘教厅〔2021〕18号

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担负着培养拔尖人才、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变革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省研究生培养规模、结构和效益不断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省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占全省高校的比例分别达到18%、24%左右;博士研究生招生数达到2000人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占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以上,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达到3.5万人以上;全省千人研究生注册率达到2‰左右。

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全省高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同类学科前30%的学科达到35个左右,其中排名前10%的学科(A类学科)达到5个左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家组织的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等质量评估中的成绩优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每年产生的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达到相应授予学位数的5%、1%左右,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人员中的比例达到35%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质量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结构

1.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统筹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增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位授权点,超前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甘肃政法大学重点培育法学、工商管理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支持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高校重点培育教育、农业、工程类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个左右,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以上,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统筹推进省级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培育一批高峰高原学科。发挥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西北师范大学的教育学、甘肃农业大学的草学、兰州理工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兰州交通大学的交通运输工程、西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等优势学科力争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加强数理化生、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培育、加强建设人工智能、公共卫生、生物医药、核科学与技术等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支持考古学、敦煌学、简牍学等“冷门绝学”及相关二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鼓励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探索学部制的学科建设、管理和组织模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发挥省部共建、省校合作和对口支援院校(单位)的政策和资源优势,推动“双一流”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二)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3.推进考试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初试专业课命题和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学术潜质、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完善推广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逐步扩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比例,至2025年,全省高校以上入学形式的博士招生人数占博士招生总人数的30%以上。支持纳入“强基计划”“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项目的优秀本科生,探索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贯通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科学配置招生计划。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科研实力及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培养条件与培养质量等因素,差异化配置招生指标。鼓励培养单位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向大团队、大项目、大平台倾斜。稳步扩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扩大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增计划重点向博士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

5.提高思政教育质量。加强全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3个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全省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置联建,探索建立一批优秀思政教研课题和示范课。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开展思政课骨干教师、辅导员培训和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系列活动,每年组织200名左右优秀研究生前往省内革命遗址、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6.强化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参与国家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将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强化“互联网+”条件下的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与共享,推动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同类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组建教学团队,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学术研讨和教改研究,进行研究生课程合作建设、联合授课和学分互认。“十四五”期间,在数理化生、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省级一流学科,以及教育、工程、医学、经管等量大面广的专业学位类别,建设或引进“互联网+”研究生精品课程、案例库200门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推动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医学生物、工程技术、历史考古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中的应用。推进研究生课程校际互选,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研究生课程选择、学分互认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学术学位课程教学的国际化与前沿性、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的案例化与应用性,积极推进辩论式、研讨式、探究式、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8.促进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持续推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十四五”期间,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与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全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部门,共建60个左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互聘、管理人员挂职交流等工作,培育“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持行业企业以资本、师资、平台等多种形式参与研究生教育,共同研制培养方案、开发特色课程、开展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和联合攻关,探索企事业单位以专项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订单式”研究生培养项目。积极促进医教协同,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提升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四)提升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

9.提升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性”。强化科研育人,全面提升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面向科技发展前沿和全省现实需求,每年立项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800项左右,其中博士、硕士分别为300项、500项左右,支持研究生推广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参与创新创业或就业创业活动、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案例大赛)、培育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案例)、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积极参与国家或省上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生培养高校在申请甘肃省高校产业支撑计划等项目时,参与人员中研究生占比应在35%以上。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培养成本。鼓励研究生导师担任科技特派员,参与行业企业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10.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有关研究生培养高校要立足科研优势特色,培育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工程)、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字号”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平台基地形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研究生科研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之间开放共享科研平台和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11.创建联合研究生院。支持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国内外院所高校、行业企业,探索建设联合研究生院等新型研究生培养机构,共同确定管理模式、师资配备、培养方案、科研创新等内容,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以推动“技能甘肃”建设为契机,支持西北师范大学与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高校建立联合研究生院,依托教育博士硕士、工程类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定向招收培养职业院校教师,提升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12.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融入全省“两区”“两港”、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介机构、知识产权中心,开展产教融合、专利申报、成果推介、供需对接、合同法务等工作,推动更多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鼓励研究生在其中担任助管、助研。鼓励研究生充分运用专业所长,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双创”活动,孵化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广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凝练知识产权方向,在自然科学类学科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有关课程,共同开展跨学科专业培养,造就一批既懂技术研发、又懂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五)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13.强化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在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引导研究生导师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履行导师职责,自觉维护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及时关心研究生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组。建立全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组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4.提升导师业务指导和岗位管理水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丰富现代教学手段,重视学术前沿和经典案例,强化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不断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深化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考核和资源分配机制改革。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调整制度,打破终身制。落实“双导师”制和导师组制,将行业产业导师或兼职导师的指导工作量和成效纳入导师绩效管理和薪酬评价范围,优化导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将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作为研究生导师重要的后备力量。“十四五”期间,全省定期举办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班或轮训示范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六)扩大研究生教育对外开放合作

15.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高水平科研机构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交流合作,“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承办或举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暑期学校1-2次,支持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访学进修、挂职锻炼、学术交流、科研联合攻关等活动。鼓励有关高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招收国际商务、翻译、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学位留学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6.引进外部优质资源。支持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与省内有关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进行课程合作建设、联合授课、学分和学位联授互认。积极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甘担任研究生导师。强化来华留学生学业培养和日常管理,一视同仁给予相关学习和生活待遇。改进留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学业考核、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保障措施,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七)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7.健全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位论文抽检、评优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中的“保底线”和“树标杆”作用,重点抽检培养人数较多、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授权点。探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制度。扎实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和水平评估,将学位论文质量、学位点评估结果等要素作为招生计划分配、学位授权审核、专项经费投入等政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加强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质量保障力度,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及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8.深化质量评价机制改革。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聘评考核、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等标准条件中,破除“五唯”“SCI至上”等不良评价导向,将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科研创新代表性成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贡献,作为评价考核的核心内容。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学校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支持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研究生教育评价。开展研究生发展质量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工作,逐步建立省级和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和定期公告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19.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将科学道德、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教育纳入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宣讲教育,引导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纠正滥用导师职权、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坚决惩处师德失范、违法违规的导师。对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出现重大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0.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校、院(系)研究生教育职责分明,行政权、学术权、监督权协调运行的治理结构。加强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发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群体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快研究生招生、课程教学、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导师聘评考核等关键体制机制改革。要将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更多用于研究生教育,并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合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等方式,多方筹措经费,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对研究生教育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落实到研究生教育的方方面面。高校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经常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要提升研究生党组织工作水平,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上建立党组织,大力推进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积极培育教育部高校党组织“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党建优秀典型。

(二)推动部门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的研究生生均拨款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和资助力度。发改部门要支持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教育基础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谋划和实施新基建项目,加大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绩效薪酬、博士后流动站等制度,加大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健全竞争择优、绩效为本的引人育人用人体制机制。科技部门要加快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及科研评价改革,加大科教协同、科研育人力度,强化对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力度,强化有关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基地的支持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做好本方案的统筹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统筹开展考核评价。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实施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做好“双一流”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全国学科水平评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学科建设监测,提升一流研究生教育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显示度。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等结果。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开展相应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建设布局、经费投入、招生指标、项目安排等政策及资源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激励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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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