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是承担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任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开展研究生教育相关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申报和评估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负责研究生党、团、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生党建与思政教育、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改革,制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负责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工作;
七、负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九、负责对相关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评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研究生教育各种经费的使用;
十一、统筹做好全校学位点申报、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