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学校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和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指导监督;
二、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合格评估以及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工作;
三、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本校论文送审、外校论文接审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制度和授位标准,并对校内各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订购、打印和分发工作;
六、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系统、学科备案系统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
八、完成其他与学位管理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