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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关于2023年12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     (阅读次数:)

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财经大学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兰州财经大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兰州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经2023年12月22日兰州财经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薛娇、张翠芸、徐绮阳、芦风英、赵正玲5名同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决定授予刘翰林、邢瑞嘉2名同学法学硕士学位;决定授予王函1名同学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香梦雅1名同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张友友等19名同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兰州财经大学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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