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我国学位类型、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以及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做出了重大创新。根据学位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202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同时按学位授予要求申请相应学位。
2.往届毕业生
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若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可申请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各项工作按照《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的时间和工作内容要求进行。
三、工作流程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等后续流程。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务必按照工作日程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学院需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学位审批书、学位论文等纸质学位档案材料,并及时审核系统中相关流程申请。
2.学院应完整保存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重要环节的材料,并做好学位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审核相关流程申请,精心指导,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
4.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规范。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的各项任务要求时间,完成学位申请、提交预答辩申请,并完成学位论文信息录入、学位论文上报、学位信息录入等工作。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2.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
3.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
联系人:研究生院 李聪
联系电话:0931-4681355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