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兰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2-15 点击数: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23年12月23日-25日举行。特此提醒报考点为兰州财经大学的考生认真阅读报考点公告,诚信考试。

一、考前准备

(一)考试时间

时间

12月23日

12月24日

12月25日

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综合能力

业务课1

绘图和建筑设计

8:30-14:30

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2

(二)准考证打印

2023年12月13日后,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自行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考点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进入考点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安检,请各位考生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因考生安检有新要求,存放手机等物品、安检用时及等待安检时间预计变长,请提前做好出行规划,至少提前90分钟达到考点(上午07:00、中午13:00),为入场留足时间。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 分钟不得进入考点(以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为准)参加当科考试。

考点将对残疾考生申请研考时提供考试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 号)执行。乘坐轮椅、佩戴心脏起搏器等需要单独安检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4670578。

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请注意防寒保暖。请提前考虑天气、交通可能的影响,并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二、安检及考生物品存放要求

今年我省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考点将使用无线信号监测车、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视频识别仪检查违规物品及身份确认。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一)物品存放

本报考点实行考生物品集中管理措施。请在考试当天使用考点统一配发的透明物品存放袋,提前填写《考生信息卡》并置于袋子内侧,将除准考证、身份证、水杯以外的所有物品放置在存放袋中,按照校内指示牌前往“考点物品存放区”按考场号有序寄存并领取凭证。为保障财产安全,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及其他贵重、易碎物品。

(二)安检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进行“入场安全检查”。

1.安检共有三个环节:一是在考点入口处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系统,确认考生身份。二是金属探测仪人工安检,进行禁带物品检查。三是通过智能安检门再次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文具(袋、套)等禁带物品。考试中途考生经允许离开考场后返回时,须再次进行金属探测仪人工安检。考试过程中若发现手机,无论是否开机或使用,均按作弊处理。

2.考生赴考时,建议尽量穿无金属拉链的便服,不要佩戴含有金属成分的手镯、项链、发夹等佩饰物品,进入考场时有序排队接受安检。对无正当理由或未提供相关证明,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入场。

3.各考场都统一配置了时钟,请考生不要携带手表、电子手环等计时器进入考点

(三)考试用具

所有考场均配备考生文具和考场时钟,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用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三、严守考场纪律

(一)考场要求

1.积极配合入场检查。进入考点后,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进入教室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注意: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或试卷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2.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自命题科目试卷袋中装有答题纸的,须使用原装答题纸,试卷袋中没有答题纸的,使用考点配发的答题纸。自命题科目试卷袋上贴有答题纸条形码的,须按规定贴在答题纸相应位置。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7.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它

考生应主动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等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了解考试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