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研究生入学前有关事项办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5 点击数:

各位考生:  

目前我校2017年拟录取研究生数据已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正在审核,大概在6月上旬结束,请考生耐心等待。入学前有关事项,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MBA学员除外)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移至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2、党员(MBA学员除外)组织关系在部队或甘肃省外的,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单位去向填写为“兰州财经大学”)。但若本人毕业学校同意,也可直接转移至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学报到时办理,超出组织关系转移期限者开学报到时一并处理,在此之前,学校不办理相关手续和单独接收党员档案,请考生妥善保管。   

注:MBA学员一般为在职培养,不转组织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二、户口办理   

考入我校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财经大学,具体门牌号暂不填写)。若户口迁至学校,请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逾期将不再办理;在此之前,学校不办理相关手续,请考生妥善保管。办好户口迁移证时,应仔细检查,发现有漏填或填写错误的地方应在当地补填、更正,然后加盖校对章方为有效。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考生《政审材料表》和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不审查其人事档案),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政审合格的考生,研招办于6月下旬以快递形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表不全,或应签订但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主要涉及MBA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部分已有工作单位且不转档案的)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3.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96号兰州财经大学2号信箱   

邮政编码:730020   

联系电话:0931-4670578   

联系人:谢老师   

                         兰州财经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