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2017〕79号)和《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奖励等时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四、本次评选,各相关学院务必于9月15日10:30之前评选结束,进行公示。各相关学院公示期为9月18日10:30——9月22日10:30,期间各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务必公布申诉电话及联系人,告知所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并及时处理学生申诉。
五、各相关学院务必于9月22日11:30之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各推荐研究生的原始评审材料、各培养单位公示期间的学生申诉及其处理情况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10月25日14:30至10月29日下午17:30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公示期,公示期间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受理监督和投诉,各相关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疑问及时与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何立慧 4671517 18293190753
史全福 4676517 13893493315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样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8日
附件:
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6-2017学年度)
学院 |
参评研究生人数N |
按比例分配名额N*24/1047 |
推荐名额 |
|
会计学院 |
329 |
7.54 |
7+1 |
说明:分配到各培养单位的名额18人,其余6个名额,由各培养单位推荐的11名研究生竞争。校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评分后排序确定。各培养单位对推荐研究生按得分和综合考核排序,排序最后的为竞争名额。有完全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多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多余名额变为竞争名额。 |
国贸学院 |
105 |
2.41 |
2+1 |
经济学院 |
105 |
2.41 |
2+1 |
工商学院 |
46 |
1.05 |
1+1 |
统计学院 |
124 |
2.84 |
2+1 |
财税学院 |
21 |
0.48 |
0+1 |
法学院 |
37 |
0.85 |
0+1 |
金融学院 |
149 |
3.42 |
3+1 |
马克思学院 |
41 |
0.94 |
0+1 |
信工学院 |
30 |
0.69 |
0+1 |
商务传媒学院 |
60 |
1.38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