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53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第三、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定对象、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MBA除外)
奖励标准: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填写表格见附件2。
(三)评定依据
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送要求
1、未缴清学费或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如将未缴清学费或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报送,相应名额予以作废;
2、请各学院将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于2017年9月22日16:00前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与管理办公室,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