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预答辩环节的质量监控作用,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时间安排
根据2025年学位授予工作整体进度安排,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须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全部结束。各培养单位、各学位点不得顺延。
二、组织与管理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70号)、《兰州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88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培养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规定,尽快制订预答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预答辩程序
1.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将通过“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通过后,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预答辩申请。
2.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预答辩小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设预答辩批次,创建预答辩委员会,指定预答辩秘书,同步线下开展预答辩工作。
3.预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答辩成绩,将专家组签字后的预答辩决议上传系统,并提交确认。培养单位同时将研究生预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应积极主动落实“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承担全面指导责任。
2.坚持学位论文“必修”原则。通过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撰写论文修改说明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定稿后,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审。
3.有关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
2.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评审及答辩管理办法(修订)
3.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预答辩)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