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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通知
2024年11月19日     (阅读次数:)

各学位点: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要求所有参评学位点在202412月份通过学位授权点填报系统上传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53月份通过系统填报基本状态信息表。为做好我校自评材料提交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参评学位点及学院按要求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129日前将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段家滩校区尚德楼508办公室)。

请各参评学位点、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在前期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基础上认真吸纳专家组评议意见、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注意:一是报告正文严格控制8000字以内,二是时间统计节点为20201120241130日。其他请严格按照附件编写说明要求撰写。

2.本次需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学位点参见附件2,部分已撤销学位点、对应调整学位点以及周期内授权层次升级的学位点不用参加本轮评估,也不用提交自评材料(具体名单单独通知到学院)。

3.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培养方案单独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需要提交2021版和2022版两版培养方案,命名要求:学科代码+专业名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2022版),例如“020101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0251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版)”,格式及字体要求参见附件3

4.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工作待国家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布置,请各学位点和学院做好填报准备工作。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3.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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