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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9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244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11日起施行。《学位法》是我国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一体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导师培训、教研室活动、班会等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深刻领悟《学位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具体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近期,学校将邀请专家来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做好实施准备

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全面梳理校院两级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凡与《学位法》条文不一致的,应按规定程序和相应权限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自觉遵守学位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学位法》在我校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推进分类培养

《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最新要求一并纳入学习内容,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

四、抓好贯彻落实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学校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坚实基础。请于2024129日之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工作情况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校学位办(段家滩校区尚德楼408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差异一览表


                                                    校学位办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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