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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26日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对202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校内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已通过答辩的所有202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抽检方式

本次抽检采用“学院自选+研究生院遴选”方式,确定最终抽检论文。

(一)各培养单位自选抽检论文,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外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初审合格,但两份评阅结果分数差值较大的论文;初审不合格、复审合格,且三份评阅结果分数均低于80分的论文。

2.指导教师存在以下情形的:2024年度如有论文出现外审不合格,今年所指导的所有论文;受聘导师后,所指导的首批学位论文。

3.在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问题较多的论文;

4.其他需要质量跟踪和干预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院遴选抽检论文,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在查重过程中,首检重复率较高的论文;

2.在外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今年所指导的其他论文;

3.在答辩过程中,教学督导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论文;

4.其他需要质量跟踪和干预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抽检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二次评审,并视具体情况采用相应技术平台进行检测。

三、抽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抽检的总体比例不低于5%。其中:各培养单位按照抽检名额确定具体论文名单(见附件1),研究生院确定遴选论文名单并单独通知相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于530日之前,将以上被抽检论文(答辩稿)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命名格式:10741_学号_LWCJ.pdf)、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四、结果处理

1.所有抽检结果,研究生院将于65日前反馈至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并督促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应修改,否则将直接影响本人后续学位审核及授予工作。

2.对于本次抽检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进行严肃约谈,必要时应进一步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3.研究生院将视抽检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指标、新增导师名额等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予以考量。



                                                     研究生院

                                                      2025526


附件【附件1: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学院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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